浙人社发〔2012〕48号
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推荐名额
(一)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2名;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各1个;
以上各类奖项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原级别推荐。
二、标准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本地各类所有制企业中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三、申报材料
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人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下发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2〕1号)。
人社部函〔2011〕362号、人技表彰函〔2012〕1号、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及申报表等,请直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相关专栏)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分配名额,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报送申报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的同时,需提供事迹材料及相关汇总表的电子版(国家级奖项汇总表为word文本)。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填漏报,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材料请于3月25日前上报,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黄晓红,联系电话:0571-87057810,电子邮箱:huangxh@zjhrss.gov.cn。
相关通知及附件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