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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2010年推荐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
法规类别: 部门文件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0〕193号
发布日期: 2010-07-02
法规正文:

关于2010年推荐公务员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干部处):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推荐我省公务员报考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宁波大学等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0年7月31日)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单证”(指学位证书)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1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登录网址http://www.zjzs.net,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双证”(指学位学历证书)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中下旬。报名方式与“单证”相同。

  (二)现场确认。“单证”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下旬。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报考点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

  “双证”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1月下旬。确认方式与“单证”相同。

  浙江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报名。浙江工业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除浙江大学以外的考生报名。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所有学校的考生报名。

  (三)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后,考生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各级人事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干部处)于8月15日前将考生材料(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报省公务员局核盖章后,直接送各招考学校。

  “双证”资格审查与“单证”相同,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前。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入学考试科目。“单证”:政治理论、公共管理基础、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综合知识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考试日期为2010年10月下旬。

  “双证”:政治理论、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考试日期为2011年1月上旬。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四、录取工作

  在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前提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名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大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教育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对经组织批准、考试录取的学员,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保障,为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提供方便,对其学习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

  要保证教学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精神,禁止异地办学。

  六、其他事项

  对已通过公共管理6门基础课程培训考试的公务员,录取后由省公务员局出具成绩证明,相关课程的理论学习可申请免修。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公务员,其学习成绩可在公务员继续教育学分中登记学分。

  联 系 人: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  汪亚昌

  联系电话:0571-87059947  87059946(传真)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公务员 学历教育 通知

  抄送: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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