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81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按中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执行。选拔推荐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见附件1)。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在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人选推荐指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今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核给我省的指标控制数为52名(不含杭州、宁波市和部属在浙单位,其中高技能人才8名)。为保证人选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见附件2)开展推荐工作,未下达控制数的省属单位可对照选拔条件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在指标控制数内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推荐程序
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整个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应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所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市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领导审定后上报。义乌市推荐指标单列,所推荐人选由金华市人事局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申报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杭州、宁波市人选指标单列,选拔工作单独开展,所推荐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市、各部门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综合报告1份(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专家登记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人选一览表、人选统计表各1份(统一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3.0或4.0版打印,并加盖人民政府或部门公章);
(四)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可用U盘、光盘存储)。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的部门须提供报送人选的相关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负责录入。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注重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钱北方
联系电话:(0571)8705253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310025
附件:1. 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2. 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控制数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五)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附件2
2010年度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控制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州市 6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
湖州市 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嘉兴市 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绍兴市 5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
金华市 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衢州市 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丽水市 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台州市 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舟山市 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义乌市 1人
省委宣传部 8人
省经信委 15人(其中高技能人才5名)
省教育厅 18人
省卫生厅 6人
省直其他部门 按条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