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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在杭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
受理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联 系 人: 何志英
联系方法: 0571-87053131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设立依据:

1. 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浙政〔1999〕4号)第四条规定: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
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4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拟订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在杭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
3.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发〔1991〕4号)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调配工作。

受理条件: 省外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短缺、高技能急需人才;因工作需要从本省市县(杭州市区外)调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解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夫妻分居;高层次人才家属的随调;现役军官家属(干部)随军。重点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因工作需要从本省市县(杭州市区外)调入干部;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现役军官家属(干部)随军。
材料明细: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备注

1

调入单位主管机关的函;

原件

1

2

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

原件

1

3

调入单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情况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调出单位所在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原件或复印件

1

调出单位系中央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

有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

复印件

1

由调入单位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有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

1

由调入单位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夫妻分居在杭州市区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复印件

1

由调入单位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复印件

1

由调入单位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由调入单位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调入、调出单位商洽,并商调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普教系统由教育部门)同意;
2.省级主管部门、在杭部属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3.省人事厅审批同意的,办理调动手续。
流 程 图: 办理程序示意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http://service.zj.gov.cn/was/portals/bszn/index.jsp?type=sr/DxQ==&value=yqHIy8Gmyeexo8z8
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1-8705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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