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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受理机构: 省外国专家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联 系 人: 奚灵平
联系方法: 0571-87051076或87052536
服务对象: 外国专家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免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受理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 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 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材料明细: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 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及签证地);
2、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内可自动生成);
3、 有效护照复印件;
4、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5、 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6、 聘用合同复印件(中外文各一份,须加盖单位骑缝章);
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者须出具单位聘用证明(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聘请渠道、具体聘期、薪金待遇、须注明正式合同待入境后签订);
7、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8、 文教类须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9、随行家属须提供护照复印件以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18周岁以下免交健康证明书)。
办理流程:
流 程 图: 办理程序示意图
表格下载: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外国专家管理系统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0571-8705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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