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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受理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联 系 人: 黄晓红
联系方法: 0571-87057810
服务对象: 单位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受理条件: 1、培训单位培训资质必须经过核准;
2、具有参加相应职业、等级鉴定的资格条件;
3、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参加鉴定;
4、相应职业、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还须参加具备资格的考评组织的评审。
材料明细: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1

身份证、学历证书

原件与复印件

1

2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原件或复印件

1

3

《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需另附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原件与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申请方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经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将许可材料提交到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省鉴定中心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人签署同意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意见。

流 程 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http://service.zj.gov.cn/was/portals/bszn/index.jsp?type=sr/DxQ==&value=yqHIy8Gmyeexo8z8

结果查询: http://service.zj.gov.cn/was/portals/bszn/index.jsp?type=sr/DxQ==&value=yqHIy8Gmyeexo8z8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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