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1
申办报告(经办学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原件
2
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举办者基本情况;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4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培训机构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
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学校管理制度。
1.单位提出申请;2.报主管部门同意;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http://service.zj.gov.cn/was/portals/bszn/index.jsp?type=sr/DxQ==&value=yqHIy8Gmyeexo8z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