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 非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公务员录用计划
受理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3楼)
项目类型: 审批
联 系 人: 杨翔
联系方法: 0571-87053132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人事部令7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3、《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省级招录机关和省级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招录机关的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县级以下招录机关的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4、《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录用计划,应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汇总,由省级垂直管理主管部门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和职位空缺。
材料明细: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1

填写《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注明用人单位名称、核定编制数及现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拟录用人员的职位名称、专业要求、具体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办法。

原件或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1、各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要,编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填写《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2、市、县(市、区)的录用计划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省政府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4、审批结果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函形式回复。

流 程 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http://service.zj.gov.cn/was/portals/bszn/index.jsp?type=sr/DxQ==&value=yqHIy8Gmyeexo8z8
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705709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